前置条件:非本市户籍人员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、高技能人才,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、单位集体户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入户。
所需材料:
1、 《入户申请表》; (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)
2、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文件; (原件和复 印件)
3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(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)或户籍证明(省外户籍人口可提供)、居民身份证; (原件和复 印件)
4、结婚证、亲属关系证明(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) ; (原件和复印件)
5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(入本人住房的提供) ; (原件和复 印件)
6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(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) ; (原件和复 印件)
7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、入户地居民户口簿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(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) ; (原件和复印件)
8、集体户首页、集体户空白内页、本人无房佐证材料(入集体户的提供)。(原件和复 印件)
备注:
1、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“一 -站式”办理,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,不能提供户籍证明。
2、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,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。
3、入集体户的,应在本市无住房。
4、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。.